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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站式香港离婚法律服务及咨询
专业律师处理离婚诉讼及相关程序 (子女抚养权、赡养费、家庭财产分配等)
我能不能在香港申请离婚?
只要您或您的配偶是
(i) 以香港为居籍/
(ii) 以香港为常居地/
(iii) 与香港有密切联系
及结婚最少已经1年均可在香港申请离婚
Get Started
在香港,向法庭申请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。申请人需向法庭证实有下列一个或以上的情况出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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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作出不合理行为无法共同生活(如婚外情、酗酒、家暴、吸毒、或没支付家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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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通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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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配偶连续遗弃超过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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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连续分居超过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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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连续分居超过一年,配偶同意离婚
什么情况下可向法庭申请离婚?
从申请到离婚需时多久?
不抗辩(同意离婚)或不能抗辩(如即使配偶不同意,但已分居超过两年) 的申请需时约要六至九个月
抗辩案件或有子女抚养权、赡养费、家庭财产及物业分配上的争议,则需时一至三年不等(视乎情况)
以下资料能方便律师更有效评估及处理您的离婚个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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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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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与配偶分居及何时分居(或分房/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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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的数目和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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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现时及将来的住宿及上学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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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财产安排上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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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家庭问题 (如滥药、家暴、债务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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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
联络我们 (办公时间电话专人回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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